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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金報訊 讀者汪先生:結婚3年,現在提出離婚,女方家長稱他們的女兒患精神病,索要賠償,請問合理嗎?
 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吳娟律師:先要讓法醫鑒定女方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,如果結婚前女方家庭有隱瞞患有精神病的事實,您可到法院申請婚姻無效,免除法律上的夫妻義務。如果結婚前女方家庭並沒有隱瞞患有精神病的事實,男方起訴離婚時,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;要求離婚前女方家人墊付的醫療費、女方的生活費由男方負擔;男方在離婚後對女方的生活要做妥善安排並適當補償醫療費。除此之外,沒有其他的賠償義務。
  讀者關先生:2009年3月31日,曾經的同事向我借了5000元錢,欠條上寫每年利息五百,但至今沒還錢我。上次知道該同事在仙桃打工,他閉口不提還錢的事,該怎麼辦?
  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李光福律師:可以到欠債人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,如果對方在其他地方居住一年以上,則去對方暫住地法院起訴。訴訟費要交50元,路費自理。
  (原標題:百事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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